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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對己注意義務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昨天 20:58
標題: 對己注意義務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5-7-16 21:04 編輯

倘非如此,於財金公司向法律上雇主即優利公司請求與張哲豪負連帶賠償責任時,能否以財金公司並無隨時查證防備張哲豪可能竊取其信用卡資料之義務,不能認為違反對己注意義務為由,否准優利公司關於財金公司與有過 失之抗辯,亦有詳予調查審認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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