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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要派公司和派遣公司成立不真正連帶責任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昨天 20:52
標題: 要派公司和派遣公司成立不真正連帶責任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5-7-16 21:05 編輯

存在於派遣公司、派遣勞工、要派公司三方間之勞務派遣法律關係,其特質乃勞工之僱用與使用分離,派遣公司為該派遣勞工之法律上雇主,該勞工於派遣期間除須受派遣公司之一般性指示外,亦須依要派公司之指示,執行該公司之職務。是派遣公司派遣其所僱用之勞工至要派公司提供勞務,該勞工利用執行職務之機會,竊取要派公司所掌管之資訊,交付他人不法使用,而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致其受損害,派遣公司為該勞工之法律上雇主,要派公司為該勞工之事實上僱用人,均應各就該勞工之侵權行為,對該第三人負僱用人之連帶賠償責任,且其彼此間乃不真正連帶之債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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